根据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有关省级政策措施制定的通知》,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提出了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区个体私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措施,支持灾区中小企业恢复重建,降低企业重建成本,推出延期缴纳税款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在2009年省级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玉树灾区中小企业恢复生产建设项目资金;工业企业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对玉树企业予以倾斜;对玉树中小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资金需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担保机构为玉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担保费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灾后重建期间,对在灾区新申请设立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证照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告费;对灾区原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注销登记、年检以及补(换)营业执照的,免收登记费、证照工本费、年检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告费;重建期间,一律免收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费及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此外,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注册资本到位期限,帮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补(换)营业执照等促进个私企业发展。税务部门则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一系列措施。(作者:花木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