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2011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中高一学生的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工作12月1日至10日进行。
据了解,审查注册登记的范围只限于今年秋季到省外借读高中的高一新生。审查注册登记的学生只限于在我省工作、居住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农牧民子女(含不存在从省外向省内迁移户口经历的本省久居城镇居民子女)。
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人员将本人及子女户口迁入我省的,其子女必须在我省中学就读高中,不能在省外读高中。此类学生如果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后到外省(市)读高中的,毕业后不予在我省高考报名,由准予“空挂学籍”的省内中学及校长负全责。
省教育厅在省外集体办班学生的审查登记工作,由民教处负责并向省招办统一报符合条件学生集体注册名单。
州、县政府或教育局与内地省市县协作办班高中借读学生,由辖区州、县教育局负责,统一向省招办报集体注册合格学生名单,同时抄送教育厅民教处备案。
单独赴外省(市)借读高中生的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工作,由户口所在县(区)招办审查登记,州、地、市招考办及教育局做出最终审查结论。水电部四局户口在共和县的学生由西宁市城东区招办审查登记。
审查及注册登记工作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招生、教育、公安部门逐级各负其责。公安派出所对注册生家庭户籍及落户情况进行审查,对注册生照片与其户籍库电子照片进行核对,严防冒名顶替;考区招办和县(区)教育局对本县(区)考生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州、地、市招考办及教育局对管辖县(区)的注册学生做最终审查把关。在审查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如果在注册生中出现“搭桥户”、“空挂户”、“挂靠户口”、“空挂学籍”、冒名他人身份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注册、在青高考资格以及不符合注册资格考生等情况,将直接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签字人员予以责任追究。(作者: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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