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在青海省行政学院第32期县处级公务员培训班的课堂上气氛热烈,45名公务员、4名党校教师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展开了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稿)》的热烈讨论。这是青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积极探索民主立法新途径的一次尝试。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是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的立法项目。负责该法规草案初审工作的青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提前介入,会同起草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草案稿。为进一步拓宽民主立法渠道,提高立法质量,青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联合,在行政学院第32期县处级公务员培训班中的《立法民主与公众参与》课程中将学习理论知识与参与地方性立法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学员和有关教师对该法规草案稿进行了研讨论证。
为保证这次民主立法的新尝试取得良好成效,他们提前半个月将法规草案印发给学员,使学员认真的准备,及早研究法规草案文本,查阅有关资料。在课堂中,法学教研部的教授讲授有关民主立法的理论知识,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的同志介绍法规草案的有关情况后进行广泛讨论。有的学员参考外省作法提出了意见,有的学员拿出了较细致的法规修改稿,还有许多学员结合本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建议。全班共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一百余条,其中不少意见和建议都具有采纳或参考价值。
这次由青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青海省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联合面向行政学院学员开展的法学理论教学与实际立法征求意见的做法,较好地体现了学习民主立法理论与参与民主立法实践的有机结合、实际工作者与法学教育工作者相互探讨论证的有机结合,既达到了促进立法民主、集中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目的,也收到了普及立法知识、宣传人大立法工作、增强公务员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自觉性等好的效果。(作者:青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