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新闻中心 >> 青海新闻 >> 正文
 
青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切实做好抗旱备耕工作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2月22日 双击滚屏
      根据气象、水文资料分析,去冬今春以来, 青海全省大部气温偏低,与往年同期相比,东部农业区降水量明显偏少3-5成,主要河流来水量偏枯,农业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旱情,为春耕备耕和人畜饮水安全带来了困难。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抗旱备耕和人畜饮水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抗旱责任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前抗旱备耕工作,充分认识可能出现的干旱天气对备耕造成的影响,密切注视旱情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提早部署,统筹安排,并组织五支抗旱备耕工作组赴一线进行检查指导,主动防御,科学决策,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春耕播种工作顺利开展。
  加大资金投入,抢修水毁工程
  各级水务部门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动员群众投工投劳,抓紧水毁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对现有水利设施进行清淤整修、挖潜配套,积极采取蓄、引、截等多种办法,广辟水源,千方百计增加抗旱用水,确保春播春灌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科学管理,统筹水源调配
  各地要切实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综合考虑春播期间的来水、用水情况,科学制订用水方案,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作用,精心调度现有抗旱水源,优化配置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供水安全。
  加强技术指导,发挥职能作用
  各级抗旱服务队要在当地政府和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的渠道、提灌站、机电井、供水管道等工程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深入田间地头,做好抗旱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
  修订抗旱预案,提高保障能力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本地区干旱发展趋势、受旱程度、灾害损失、抗旱措施加以总结,不断修订和完善《抗旱预案》,建立长效机制,以便在旱灾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序、有效的开展抗旱工作。
  加大信息上报,及时进行监测
  各地抗旱业务部门要对辖区旱情状况,通过实地监控、观测、调研等手段随时进行汇总分析,如实上报,并随时随地进行旱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青海省交通厅 责任编辑:
上一篇:青海:省交通厅召开“全省公路站(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下一篇:“十二五”期间青海将打造七大民族文化产业基地
点击排行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重要通知]关于确定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重点工业
[重要通知]省政府发布《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最新更新
[青海新闻]国家银河培训青海省2012年中小微企业经
[重要通知]第一批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单位名单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财经新闻]“双百”行动助力经济发展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
[青海新闻]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年青海省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
[青海新闻]国家银河培训青海省2012年中小微企业生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股权融资
[政策法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中小局动态]我省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小企业博览会
[重要通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果洛州中
[时政要闻]“方力钧文献展:走进青海民族大学”活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