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省政府法制办、省林业局在西宁召开《青海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立法听证会。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听证会,进一步拓宽公民参预政府立法工作的渠道,广泛、客观地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办法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公正的参考依据。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我省“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工程建设,省内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人民群众的自然生态保护意识和野生动物保护观念得到加强,各类野生动物资源量呈恢复增长趋势。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出现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事件也日渐增多。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09年,在玉树、海西、海南、海北等地共发生棕熊、雪豹、狼等野生动物伤害人身财产事件140余起,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上千万元。特别是2009年10月格尔木市河西地区发生棕熊致死两人,2010年7月玉树州治多县扎河乡发生棕熊致死1人的事件,在当地造成了较大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但目前我省尚未出台相应的补偿办法、范围、标准、经费来源等。因此,召开《青海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立法听证会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省政府有关厅局的负责人、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各州、地、市部分林业局、乡(镇)和农牧民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作者:寇俊山 宋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