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决定,我省将于9月1日起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人均提高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人均提高1.8元。据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已先后调整了5次,这次调整是提高幅度较大的一次,全省平均调整幅度为28.8%。
记者从8月17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3元调整为8.1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调整为7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4元调整为8.2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5元调整为8.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及时通过工会反映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作者: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