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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居住环境 我省实施5万户奖励性住房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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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记者从全省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以西宁、海东和海西的农业区为主,同时选择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实施5万户奖励性住房建设工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改善居住条件,拉动我省投资与消费持续增长,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据了解,根据对西宁和海东地区农村调查,20%的农户近期要新建改建房屋。今年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的重大决策,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将通过政府适当给予补助政策,引导具备建房实力的农民加快建设自用住房;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合理编制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地方特色,引导农民建设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带动村庄面貌和居住生态环境的改善。实施奖励性住房工程的对象是经济条件比较好,具备建房实力的农户,政府通过奖励补助,支持他们就地新建和改建住房。

  ●建设方式:以具备建房实力的农户自建为主,主要方式为新建和改建(主要指原址翻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购买商品房或到中、小城镇建设符合城镇规划条件的自用住房。对城市规划区内、工业园区土地整合或集中连片开发、整村异地搬迁的村庄,可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小区。

  ●建设标准: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奖励性新建、改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不小于50平方米。房屋设计和建设标准要满足农民生产需要,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在农民建房中,将大力引导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农房建设的技术进步。

  ●补助标准:省级财政按每户平均4000元直补建房农户,另外按每户平均1000元,省级财政拿5000万元,集中建立全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融资信用平台,用于农户建房小额贷款的信用担保及贴息,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农户建房。各州(地、市)县要从实际出发,适量安排补助资金,对每户直补不低于1000元。

  ●补助对象: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奖补对象已纳入年度奖励性住房建设计划;按时完成农村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房屋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且验收合格,建房档案齐全的农户,已纳入计划;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或到中、小城镇新建自用住房,新建房屋或购买房屋档案齐全的农户,也可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

  (作者: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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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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