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继我省出台《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之后,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大力宣传,逐条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全面安排部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突出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帮助企业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等七个方面的重点。同时,明确了省级部门、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为了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抓好政策的督查工作,我省成立了省委常委、副省长骆玉林为组长,副省长高云龙为副组长,省经委等27个部门有关领导和各州(地、市)政府(行署)分管领导组成的青海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小组,以便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落实,征询和听取小微企业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此外,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资金,强化宣传培训,抓好督查落实。在省、州(地、市)和县有关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倾听反映、解疑释惑、督促政策落实。省政府每年会开展专项督察,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作者:花木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