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我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将全面启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题进行了安排部署。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张黄元副厅长在专题会上强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转移接续政策。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同一制度内转移接续医疗保障关系等政策,确保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够顺畅接续。二是统一业务表格。社保经办机构要统一按规定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类型变更表》及参保凭证,为统一规范的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奠定基础。三是抓好培训工作。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抓紧时间开展转移接续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培训工作,确保经办人员熟悉政策规定、明确经办程序及要求,并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专业的政策咨询,确保经办人员有序开展工作。同时,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经办窗口、指定具体经办人员,为转移医疗保障关系的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作者:闫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