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因素而受影响,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应对物价上涨做好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给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这是记者9月7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规定,我省目前已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临时性物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发放补贴时间为本年度7月至12月,所需的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通知》要求,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部门要从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临时物价补贴发放的准备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将临时物价补贴及时发放到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手中,发放过程中要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作者:叶文娟 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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