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省于4月21日开始,将在全省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
本次检查活动主要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卫生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重点查处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行为;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换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疫苗、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有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的行为等。其中,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省红十字医院由国家检查组直查;省价检局分六个组开展对青海省中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解放军325医院等24家省、市和驻青部队主要医院的检查;各州(地、市)价检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各卫生服务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作者:乐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