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工作。副省长马顺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顺清指出,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并将其转化为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造福各族群众的实际利益,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幸福指数。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保证各族群众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要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巩固和发展“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基础。要引导各民族互帮、互学,牢固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优秀传统,形成互相尊重、包容共存的团结和谐氛围。要坚持与时俱进,深化对民族工作实践的研究,继承、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全力提升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社会管理,加快构建民族事务服务体系。要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素质不断提高。
在谈到宗教工作时,马顺清强调,维护稳定是重大责任,一要深刻认识维稳形势,切实做好应对各种风险和更加复杂、更加严峻斗争的准备,巩固和发展我省藏区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二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寺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三要积极引导、服务、团结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四要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养、建设力度,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开创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作者:毛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