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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 构建青海特色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3日 双击滚屏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已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2007年国务院提出大力建设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去年再度提出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效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增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今年十一届四次人代会特别强调保障房建设“覆盖面达到20%左右”的目标。从解决最迫切的短期矛盾,到关注城镇新增住房保障需求,再到更加注重促进合理的住房结构体系形成,可以看出,我国住房保障政策正在发生重要的转变,已经从解决短期低收入家庭住房矛盾的现实问题转向了构建更加长远、稳定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因此,顺应国家住房政策转变,依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东部城市群建设及城市化发展趋势为主导,研究我省住房保障的新需求,加快构建青海特色保障性住房体系十分必要。

  一、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十二五”保障性住房规划

  近三年,我省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实现了对12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的应保尽保。从去年开始,尽管把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向低保以上边缘户有所扩大,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尚未全面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现有我省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基数来源于全省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以及需改造的城镇、工矿棚户区住房现状调查数据,缺少今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增量人口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预测;而且,规划期限短,与国家“十二五”保障房建设总体目标不衔接。

  因此,需转变目前以现状调查为基础的规划编制方法,进而以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预测为主导,从顶层设计入手,科学编制全省“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确保完成“十二五”末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0%的国家目标。

  二、分类指导,构筑增量主导存量改善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现阶段,我省保障性住房种类繁多,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国有林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改造;还有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建设、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共十一类。但从保障房需求看,可化繁为简归纳为增量需求与存量需求两大类。一类是新增住房的增量需求,保障对象为新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如:新就业的大学生群体、进城务工人员、园区产业工人,以及介于低保和中等偏下收入之间的“夹心层”住房困难户。另一类是改善性住房的存量需求,保障对象为居住在危旧房中亟待改善住房条件的困难户。如:工矿棚户区、城镇危旧房区以及农村危旧房住户。

  针对以上需求,我省未来保障性住房建设亦可归纳为两大体系。体系一为:以增量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将廉租住房、干部周转用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统一归类为广义的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其中,对低保家庭,提供低租金或零租金公租房;对新增城市就业人口,提供低于市场租金的公租房;对中低收入家庭,居住一定年限后,将公租房出售给有购买意愿的家庭,转化为经济适用房。体系二为:以存量改善为主的棚户区改造体系。重点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现有房屋产权为基础,通过拆迁安置实施产权调换,实现这类群体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农村实施政府资助、农户互助自建,大力推进奖励性住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

  三、拓宽思路,实现保障性住房融资瓶颈新突破

  今年我省城镇保障房开工规模占“十二五”规划总量的60%,投资总额约170亿元,除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补助、银行融资外,仍有相当大的资金缺口。分类构建保障房建设体系,将有助于在融资上实现新的突破。一是对于公共租赁住房体系,以政府补贴和土地资产为资本金,利用中长期贷款解决建设资金,利用租金收益保持长期运营平衡。二是对棚户区改造体系,打捆使用好国家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将原住户安置房建设费用纳入腾空土地的成本,通过商业开发,实现资金平衡;借鉴“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经验,将农村危旧房改造、奖励性建房、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整体捆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综合使用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加速农村住房改善。

  另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破解融资难题上有所创新。一是以地区为单位设立保障房建设专项基金,除国家规定的部分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增值收益外,建议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征收保障房建设基金。二是公租房小区建设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有利于贷款融资和加快资金回笼,同时方便小区群众生活。三是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突破目前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房政策中最长五年期的贷款限制,发放10年以上中长期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四是盘活沉淀资金,将以往闲置的单位公房房改售房款用于保障房建设,实现增值保值。

  四、创新模式,构建公租房建设运营新机制

  构建“政府主导、平台运作、社会参与、股权多元”的公租房建设新模式。政府主导,就是依据“十二五”末保障房覆盖面达到20%的总目标,编制公租房建设规划,落实建设用地供应,有计划地引导公租房建设。平台运作,就是组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公司,以中央、省上专项配套资金、划拨土地等作为资本金,开展公租房建设的融资、建设、运营。社会参与,就是面向公租房需求旺盛的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鼓励他们投资公租房建设,定向为企业职工解决租赁住房。股权多元,就是以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公司为平台,广泛吸收各类企业投资参股,形成公租房股权多元化,公租房公司与投资参股企业之间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共管关系,实现公租房用途的有效管控。

  五、贴近需求,构筑合理的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

  从省域空间布局看,省会西宁与各州地市应当各有侧重,当前城镇保障房建设重点在西宁等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未来新增的需求和建设的重点将在东部快速化城市地区。

  贴近需求,保障房在空间布局上必须贴近需求,特别是要与工业园区和商务商业区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就业者就近住房的需求,这样使保障对象不仅能够就近找到商业零售、家政服务、园区务工等工作,还有利于他们收入稳定、生活方便、降低成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而且对减少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具有现实意义。

  远近结合,要按照“远期可控制与近期有保障”的原则,充分规划好保障房建设用地。远期,在城镇周边地区要为未来保障房建设留足建设用地;近期,应在城镇中心地区安排保障房项目,与商品房开发、商务商业区建设同步实施。

  合理布局,要遵循“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原则,合理规划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从城镇中心区到城镇外围地区,要形成梯度有序的空间布局、合理搭配的圈层结构。在用地紧缺的城镇中心区,应以分散配建为主;在用地相对宽松的城镇外围地区,宜建设相对成规模的公租房小区,以便于运营管理。

  六、尊重民意,棚户区改造避免大拆大建

  对于棚户区改造应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区别对待。对于房龄在30年以上,水、暖、电设施老化,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棚户区,实行拆除重建;对于符合城市规划、小区基础设施完善、房龄较短、质量相对较好、功能基本完善的棚户区,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天津经验,结合街景整治,以建筑节能和小区环境改善为重点,采取增加保温墙、更换门窗和环境整治等方式,提升住宅和环境整体使用功能,迅速提升城市整体面貌,避免大拆大建带来的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作者:张晓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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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日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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