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秉承“小财政、大民生”的理念,省财政厅以改善民生为着力点,控制和缩减一般性支出,不断加大财政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自我加压,按中央要求自主启动了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对全省有“普九”债务的35个县,加快推进债务偿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记者12月3日从全省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上获悉,2007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通过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作为非试点省份,在自身财力十分紧缺的状况下,根据国务院部署,我省从2008年先行在湟中县、乐都县和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进行试点工作。各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化债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债务清理,严格债务审核认定,全面清理了“普九”债务及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张榜公布债务信息,建立债务监管系统信息平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规范化债流程,做好偿债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对省级确认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按照化债奖补政策规定,省级财政筹措补助60%,各县筹措40%的化债资金,按照相关程序全部足额纳入到各试点县国库单一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封闭管理运行;建立健全了防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工作机制,除上级财政拨付的校舍小型维修资金外,县财政每年适当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校舍得到维修。三个试点县通过实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政策,普遍受到广大农牧区群众、债权人、中小学教职工和当地政府的热忱拥护,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政府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各县教育事业减负、轻装、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2009年我省已全面推开了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从2008年1月起至2009年12月,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此次会议就扎实工作,确保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进行安排部署。(作者:叶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