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新闻中心 >> 青海新闻 >> 正文
 
我省决定给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下半年物价补贴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29日 双击滚屏
      近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在今年5月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为全省66.65万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2011年7月至12月的临时物价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针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我省建立起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人员。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便及时启动社会救助措施或适当调整保障标准。2010年12月,为应对物价上涨,省委、省政府为全省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了5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时间从2010年12月到2011年4月,发放标准是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2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

  2011年5月,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消除2010年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使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省政府决定提高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5元/月,平均达到23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5元/月,平均达到115.3元/月(1384元/年),提标后的补助资金已于6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此次物价补贴的具体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0元,6个月一次性发放1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2元,6个月一次性发放72元。

  省民政厅即日起已敦促各地民政部门立刻开始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并于9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全部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位困难群众心中。

  另据了解,省民政等部门同时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者,将一并采取措施予以必要救助。 (作者:孟军 沈丽君)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西宁晚报 责任编辑:
上一篇:众多影视大腕9月齐聚西宁 FIRST青年电影展在宁举行
下一篇:省委常委会部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
点击排行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重要通知]关于确定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重点工业
[重要通知]省政府发布《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最新更新
[青海新闻]国家银河培训青海省2012年中小微企业经
[重要通知]第一批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单位名单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财经新闻]“双百”行动助力经济发展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
[青海新闻]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年青海省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2012
[青海新闻]国家银河培训青海省2012年中小微企业生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
[重要通知]关于举办“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股权融资
[政策法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中小局动态]我省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小企业博览会
[重要通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果洛州中
[时政要闻]“方力钧文献展:走进青海民族大学”活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