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省政府隆重举行命名表彰大会,授予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高原消防卫士”荣誉称号。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鹏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何挺宣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给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等6个集体奖励的决定》和省公安厅《关于给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城西中队等2个集体和付硕等19名同志记功、嘉奖的命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省政协副主席鲍义志,省军区副司令员余公保出席会议。
省政府《决定》指出,近年来,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青海省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努力构筑“社会防火墙”,确保了我省近10年来无一起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出色地完成了玉树抗震救灾、格尔木防汛抗洪、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及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充分发挥了急先锋和突击队作用。特别是在今年的西宁市纺织品百货大楼“4·9火灾”灭火战斗行动中,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全体参战消防官兵舍生忘死、顽强拼搏、冲锋在前,成功施救,把损失和伤亡减少到了最低程度,有效遏制了火灾的蔓延和扩散,树立了高原消防铁军的良好形象。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消防官兵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投身于新青海建设, (下转第四版)省政府决定授予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高原消防卫士"荣誉称号;给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全勤指挥部、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铁军集训队记集体一等功;给海东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给青海省公安消防医院记集体三等功。
李鹏新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体消防官兵表示节日的慰问,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李鹏新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广泛开展向青海消防部队学习的活动,学习他们政治坚定、履行使命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高尚情怀,学习他们业务过硬、敢打必胜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优秀品质。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此次"高原消防卫士"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大会为契机,紧紧抓住"十二五"发展机遇,努力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和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省公安边防部队领导和社会单位代表千余人参加了表彰大会。(作者:赵静 袁立军闫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