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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4月30日停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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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记者从西宁市社保局获悉,第三年度(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于4月30日停止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在享受正常医疗待遇的同时,请注意下一年度参保时间的公布,避免因错过参保时间而无法正常报销医疗费。

  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7年8月开始实施以来,截至目前,西宁市参保居民已达223838人,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参保范围和参保受益面也在不断扩大。市民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患病时可持居民医保IC卡在西宁市居民医保各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门诊或住院就诊报销,每次医保基金报销门诊医药费用的3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80元,在外地就医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参保居民住院费用的报销设有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以下的费用由患者自负,超出起付线部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分级按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每满1年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最多可提高10%。(作者:漆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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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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