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各类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答:就业困难人员指“4045”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特困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各类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70%计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问: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如何办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手续?
答:小微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应填写《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后,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经委、地税、财政部门研究确认,并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备案。经审核同意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与当地征缴部门签订缓缴协议。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间,允许企业在为已达到退休条件的职工单个或多个进行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凡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较大裁员行为的小微企业,如何申请企业岗位补贴或在岗职工培训补贴?
答:岗位补贴的补贴人数按照小微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30%计算,补贴标准为现行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每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申请时应提供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从业人员、实际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不裁员承诺书。申请岗位补贴时,应填写《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请表》,并附应提供的相关资料报批,中央驻青企业申请岗位补贴,报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省属及以下企业申请岗位补贴,报州(地、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初审同意后,由人社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社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数额,填写拨款凭证,将补贴资金由财政专户拨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再按规定拨付给企业或指定的培训机构。
在岗职工培训补贴人数为在岗职工培训总人数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的其中一项。企业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全省执行统一标准。企业申请时应提供小微企业在岗职工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包括培训专业、人数及花名册、地点、期限以及培训所要达到的结果和培训经费预算等;培训工作总结及被培训职工取得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企业不裁员承诺书;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从业人员、实际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
问:对小微企业新招收人员,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如何申请培训补贴?
答:对小微企业吸纳城乡求职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由小微企业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按规定对小微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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