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代表”,顾名思义,每家每户的代表。当“户代表”参与到村级事务的管理,参与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时,也就意味着广大村民有效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防止了“一言堂”、“家长制”的产生。
如今,在我省海东地区的农村,“户代表”议事制度在探索中已逐渐推行开来。在村级民主管理中实行“户代表”议事制度,使村民全过程参与本村重大事务决策,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避免了村两委班子在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中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也降低了由于村务公开不到位,而造成的群众对干部猜疑现象,改善了干群关系,群众反映村干部办事不公的信访明显降低。
“户代表”的产生是以村里的居住区域和生产生活单位划分,每7—12户村民自行推选一名公道正派、有较高威望的村民代表。推选出的“户代表”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共同组成“户代表”议事会,主要负责村级规划、公益事业建设、集体资产处置、宅基地确定、低保户评定及救济粮款发放和分配等全村重大事务的决策。同时,及时通报村财务收支情况,重大村务进展落实情况,接受“户代表”质询。
乐都县洪水镇高家湾村针对群众大会组织难、会议决议执行难、公益事业兴办难的问题,自1998年开始探索“户代表”制度,至2006年正式在村上推行“户代表”制度,“户代表”的职责逐渐由仅仅局限于传达文件、上情下达,扩大到及时反映民情民意,向村民传达“户代表”议事会精神;带头执行“户代表”议事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村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村民完善村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监督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
“以前没有‘户代表’时,评选低保户等这些事情就由村干部说了算,村干部有时也不了解每家每户的情况,所以村民往往就会有意见。现在不一样了,这些事情都由‘户代表’说了算。有了‘户代表’,家家参与村里的事务,工作好做了,干部也好当了。”高家湾村党支部书记韩常宽深有感触地说。
“户代表”在行使职责时,既认真听取农户的意见建议,掌握他们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村民“户代表”议事会议,又监督村“两委”帮助解决,真正使这一制度落到了实处。
两年前,关系到高家湾村全村农田灌溉的西沟渠出了问题,渠道两边长起的树木阻碍了渠水的正常通行,影响到农田灌溉,而这些树木又涉及到家家户户的利益。 此事经过“户代表”议事会的决议,村民们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砍树、修渠。“如果没有‘户代表’议事会,这事不会办得这么顺利。村干部得挨家挨户做工作,群众想不通还会上访,事情得上报,还不知道得花费多长时间才能办成呢。”韩常宽说。
“我们是大家选出来的,所以到村民家里传达事情,群众都认可,群众对村委有意见也愿意告诉我们,现在村子里私底下骂村干部的没有了。”高家湾村72岁的“户代表”李长福说。
为了有效保证这一制度的实行,该村明确了议事方法和步骤,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到会方可开会;对村级重大事务,经村民“户代表”会议表决后由村委会执行,村民“户代表”对村委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对两次不到会的村民“户代表”,停止行使其“户代表”权利。
“户代表”制度,是扩大基层党内民主,推进村民自治的有益探索。不仅使广大村民有效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推进了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较好地处理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村“两委”班子与广大村民的关系,保障了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今,这一制度在海东农村已普遍实行开来。“大家信任我,选我当了‘户代表’。我代表村民说话,在村里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如今,村里办事公道,大家满意了,虽然不多拿一分钱,但我个人也得到了实惠,心情舒畅得很。”高庙镇柳湾村“户代表”施培和由衷地说出了他的心里话。 (作者:李文宁 薛 军 丁慧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