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12月10日电 日前,青海省委、省政府决定,自筹资金将乐都、湟中县、西宁四区纳入新农保范围,至此,青海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全面覆盖。青海成为继西藏、海南之后,第三个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省份,比国家要求在2020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目标提前了10年。
2009年11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青海省湟源县、都兰县、门源县、尖扎县、平安县为首批试点县。为积累经验,并为实现全覆盖创造条件,青海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筹资将贵德县、玛沁县、玉树县同步列入省内新农保试点,使全省8个州、地、市各有1个县实施新农保试点。首批8个试点县,占全省总县数的17.4%;覆盖农牧业人口61.19万人,60周岁以上6.73万人。
今年7月1日,青海6个藏族自治州所辖27个县(市、行委)被纳入2010年国家新农保重点扩面试点县。10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青海扩大藏区新农保试点的基础上,将青海互助县、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大通县纳入全国新农保普遍扩面的范围,并立即启动。
青海省新农保有4个特点: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二是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个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16至59周岁的参保农牧民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按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设定,由农牧民自愿选择缴费,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30至50元的缴费补贴。三是对重度残疾人按10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并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四是缴费补贴(含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承担80%,各地财政承担20%。
目前,青海新农保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农牧民实现了“老有所养”的期盼,改变了多年来农牧民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的传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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