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5月4日专电(记者张进林、何伟)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青海省政府办公厅5月3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个省首次将孤儿纳入全面的制度性社会保障范围。
截至去年底,青海省共有孤儿16681人,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相关孤儿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保障面窄且标准低,相当数量的孤儿尚未纳入保障范围,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都面临不少困难。
青海省民政厅厅长更阳介绍说,青海省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孤儿安置、保障体系、机构建设和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孤儿保障工作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对于维护孤儿合法权益、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即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兑现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并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更阳说,所需资金除了中央财政补助外,青海省财政负担80%,州(地、市)、县财政负担20%。生活费发放实行实名制、社会化发放和动态管理,确保孤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