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我省成立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督查组,自6月7日起,赴部分州市地开展督查工作。
由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交警总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督查组将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有关地区和单位对照今年初《青海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全省“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标准》的要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自去年1月26日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文明交通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群众文明交通的自觉性得到有效提高,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之年,为确保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目标实现,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目标考核办法》,依据《考核办法》,将组织成员单位每半年深入各地,重点从组织领导、重点宣传、进度安排、创建工作、工作创新、文明交通知晓率、受教育面等几个方面对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按照督促、检查和考核结果在全省排名通报。 (作者: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