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以来,全省各级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的安排部署,参照政府制定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截至目前,全省1729家企业与职工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惠及职工15.22万人,职工工资有了不同幅度的增加。
抓联动形成协商合力。为全力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去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在全省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深入推进工资协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2011年,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纳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组成的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重点,作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省劳动关系三方联合聘用的184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抓培训提高协商能力。各级工会把工资协商纳入工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参加不同层次的培训班,提高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协商水平。省总、市总和省商贸等工会分别举办了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培训工会干部300余人。通过学习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程序和策略技巧等相关内容、全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地区专家学者授课、推广我省兴海路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经验、研究探讨应对集体协商中遇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切实提高了全省各级工会干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能力。
抓规范提高协商质量。各级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针对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相对集中的特点,根据同行业、同区域职工相同或者相似利益诉求,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为工资集体协商奠定基础。通过分类指导,使协商内容体现企业的实际状况,较好解决了职工最关心的工资增长方案、工资发放时间、劳动工时标准等热点问题,保障了职工权益。西宁特钢集团公司4家分公司与10702名职工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一线职工工资平均月增长15%,年收入增加5000余元;海东58家企业5896名职工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职工工资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月工资增长幅度最高的达到了300元;西宁市公交公司4969名职工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书,2011年工资将比上一年度增长22%,其中一线职工增长24%,职工月平均增资达到300余元。(作者:叶文娟 邢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