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省节能监察总队对西宁市和海东地区25家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进行了节能监察,由此拉开了我省132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监察工作的帷幕。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切实加强节能监督管理,自3月下旬开始,省节能监察总队对全省132户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监察的内容主要从执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工艺和材料目录的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人员配备和备案的情况;执行能源技术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能源计量、消费统计等节能管理制度建立、节能教育培训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合理用能篇章的编制和评估情况五个方面展开。
从已经接受监察的企业看,多数重点用能企业能自觉地对落后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淘汰,严格执行能源技术标准,控制单位产品能耗,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青海西部矿业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锌业分公司等企业重视节能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采取了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真正把节能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抓手落到实处,取得较好的节能效益。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能源统计台账、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不规范,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将能源管理负责人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备案及报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新投产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针对监察发现的问题,省节能监察总队发出了节能监察意见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被监察企业进行改正并将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作者:马小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