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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部门采取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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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 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采取五大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新华社记者杜宇

    记者21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

    《通知》要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鼓励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通知》指出,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通知》要求,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

    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通知》还对需要支持的“困难企业”的条件和认定程序等作了原则规定。

    据有关部门预测,上述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三项措施落实到位,可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为企业降压减负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企业职工就业岗位,对保持当前就业局势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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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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