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今日下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鼓励中小企业落实“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通知》指出,高校毕业生是我国的重要人力资源,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相结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月15日宣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等7部门日前联合启动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明确从2009年到2011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具体目标为2009年30万人、2010年35万人、2011年35万人。
据人保部相关负责人透露,这项计划重点是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城市参加见习,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开展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就业见习活动。见习不签劳动合同,见习单位不会支付严格意义上的工资报酬,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王亚栋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参加见习计划的单位都是社会责任感比较强,管理规范,能够持续地提供见习岗位,优先吸纳规模比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
据统计,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约有611万人,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就业形势更加严峻。面对如此大的就业压力,各部门纷纷制定出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是促进就业,吸纳劳动力的主要生力军,相关数据显示,我国75%的就业岗位均来自中小企业,因此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到“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中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
《通知》还强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任务:一、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服务;二、鼓励中小企业落实“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三、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四、开展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