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新闻中心 >> 时政要闻 >> 正文
 
党校教授建议:官员复出要有试用期 应低位起步
【字体: 点击数: 双击滚屏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其中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同时,中组部出台三个《办法》与其配套,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条。

    这三个办法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简称《“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简称《离任检查办法》)。

    对于4个《办法》出台,行政专家及社会各界给予很高评价。但是也有专家指出,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对问责追究提出建议,官员复出要有试用期,如果重复犯错应该终身不得为官。

    高位复出丝毫体现不出对他们的惩罚

    作为有17年反腐研究经验的专家,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一直主张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有些官员高位复出或者同位提一级,丝毫体现不出对他们的惩罚。”林喆说。

    针对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潮”,林喆说,“问责制度在过去有致命的缺陷,比如说不追查直接责任人,用人者和监督者没有责任。去年的暂行规定弥补了这一缺陷,弥补了用人的失察和监督的缺位。而目前的《责任追究办法》更是细化了一些地方,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她说,《责任追究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林喆对此建议,即使要复出也要低位复出,地厅级干部复出后只能当处级干部,省部级干部复出后只能到地厅级,重要岗位上的干部到非重要岗位上。否则这些落马官员很容易去掩盖真相,充当‘丢车保帅’戏码的‘替罪羊’。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去检举揭发真正责任人。

    林喆说,《责任追究法》也有需要弥补和完善的地方,比如可以启用禁入的规定来威慑官员。对于落马官员,不能无休止地给其改正机会,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才能复出,而且必须低位复出,并包含至少一年的试用期,被问责的官员复出的期限要有两年,对多次出现问题的官员就要实行禁入,终身不得为官。

下一页
本文共 4 页,第  [1]  [2]  [3]  [4]  页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上一篇:青少年体质下降 67.9%的人认为责任在应试教育
下一篇:没有了
点击排行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09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重要通知]关于参加“2008国际经济合作大会暨中外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青海银行]青海银行简介
[政策文件]小企业六项机制
[重要通知]省经委关于开展2009年青海省银河培训的
最新更新
[政策法规]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的实施意
[政策法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条列
[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布置上海世博会期间工作
[经济动态]首季业绩预喜公司扎堆五大行业
[经济动态]全球复苏之路罩迷雾 政策退出走两极
[经济动态]筹资220亿-300亿美元 农行或三季度沪港
[经济动态]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四大软肋
[经济动态]宋都集团闪电借壳*ST百科内情
[经济动态]丰田中国疗伤
[经济动态]长江三峡集团进京先建公租房
[经济动态]上书发改委 怒江水电开发“复活”潜流
[经济动态]与地王为邻
[技术创新]每天计算卡路里过于紧张 低卡饮食也能致
[技术创新]美13岁少年挑战世界之巅 大胆举动引起争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