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1987年4月11日,彭真委员长主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式。 新华社发
据《学习时报》报道 在党的老一辈革命家和领导人中,除了董必武外,对民主法制精神最有理解的人要算是彭真。新中国成立后,彭真长期以来担任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领导工作,通过领导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加上他长于思考,使他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有许多独特的见解。特别是他本人在“文革”中深受迫害,使他对“文革”中的“无法无天”有切肤之痛的反思。所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他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委员长期间,力倡中国走民主法制之路,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贡献1:推动国家走民主法制之路
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法制的认识是从深刻的历史反思中得出的。在党执政以后,如何巩固政权,在建国初的一段时间,曾一度主要靠禁锢不同意见者的思想,通过政治运动压制反对者,而不是靠发展民主和加强法制,走依法治国之路,因而导致了“反右”扩大化、“文革”等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悲剧。
“文革”后,党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革”的沉痛教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制度建设。彭真对这一方针的提出和推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在身陷囹圄期间,就思考有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最后归结于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研究和思考,这成为他后来坚定推行民主法制方针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彭真在一系列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指出,随着“文革”结束,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要实现这个历史性转变,国家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很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否则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就得不到可靠的保障。他还强调,社会主义法制早就应该抓紧搞。可是,我们建国后长时期内没有这个认识,总觉得有党的领导,有方针政策,迟搞几天不要紧,结果贻误了事情。是林彪、“四人帮”教育了我们,社会主义法制不搞不行。他再次强调,“从革命战争时期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到人民掌握全国性政权以后,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变。管理国家,靠人治还是法制?一定要靠法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历史性的根本任务。彭真提出的上述观点,反映了全党和全国“人心思法”的迫切要求,反映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愿望和决心,对推进我国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