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职业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安全事故频繁的现象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批示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以保障中职、高职学生的合法权益。
随后,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副部长鲁昕对学生实习安全保障工作作出了批示与部署。
近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陈述了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急需破解的难题。
实习安全事故频繁
2010年8月13日,在北京某企业顶岗实习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某职业学校学生小相,由于电梯故障导致意外身亡。经协调,企业同意向学生家长赔偿48万元。目前只赔付了40万元,家长仍在准备继续索赔的材料。
云南昆明一名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发生意外死亡事故以后,校长害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走了之,导致了家长与亲属到当地党委、政府所在地上访。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从去年下学期至今,各地出现了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发生意外死亡的事故:河北省4起,云南省6起,贵州省1起。“这是已经统计上报的事故数据,不排除还有部分省区市隐瞒事故未上报。”这位负责人说。
据调查,部分企业把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的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每天从事洗瓶子、搬箱子等体力劳动,工作时间长达9~12小时,与实际所学的专业知识无关。当学生向校方反映情况时,有的校方表示不在企业顶岗实习就拿不到毕业证书。
而且,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缺乏必要的安全风险保障。现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相关条例没有确立在校生与顶岗实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职业院校、企业与顶岗实习三方很少签订协议,一旦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学校与企业就互相推诿。
去年8月27日,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学生在某药业有限公司顶岗实习时,被货物砸下来造成左脚拇趾粉碎性骨折,受伤理赔与手术治疗等问题长时间未得到妥善解决。
有关职业教育的类型与属性决定了学生在读期间,必须到专业对口的相关企业进行半年或一年的顶岗实习。可现在由于一些安全事故,导致部分企业与学生对顶岗实习“谈虎色变”。
16个省区市未建立学生实习风险保障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职、高职在校学生分别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一年、半年的顶岗实习。这就意味着全国每年将有1200万名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国务院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学生实习前有安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发生安全事故后有风险保障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2009年11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职业院校推行学生实习保险(简称“三部委文件”),以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发生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披露,一年多过去了,完全按照三部委文件精神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的只有河北、贵州、云南、四川、黑龙江、青海、内蒙古、广西、山西、海南等10个省区;已按三部委文件开展了此项工作,但用区域价格、区域投保、区域理赔方式代替全国一盘棋、“同命同价、跨地区赔付”的有安徽、湖北、吉林、浙江、宁夏等5省区;另外16个省区市未按三部委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因此,实习学生的保险工作只能由学校和企业自行处置。
三部委文件指出,职业院校可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给顶岗实习的学生投保一年或半年的实习责任保险。可全国至今只有226所职业院校,13.1613万学生购买了学生实习保险,分别约占全国职业院校总数的1.4%、在校生总数的1.1%。
职业院校学生处于“裸实习”状态,不是因为缺钱,而是出在思想意识上。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属于政府大额采购范围,三部委文件对经费给出了三条很好的筹措渠道:一是可从职业院校学费中列支;二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三是职业院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据分析,造成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保障制度推行缓慢的原因,首先是认识不到位。一些省区市在推行此项工作时缺乏长远规划、配套政策和具体要求,只停留在转发三部委文件或召开启动会议,缺乏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