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质量的好坏,规划的合理与否,不能完全依照所谓的历史来机械划分。城市中真正需要拆除的房屋所占比例微乎其微。
据媒体报道,陈淮先生认为,由于中国城镇发展中四个阶段中有三个阶段是在特殊的不正常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这决定了“20年内中国现有城镇的住房得拆一半”。
对于这个观点,其中的逻辑很简单:1949年之前的房子,属于小农经济年代的,除了没有历史文物价值的,都属于可以拆除的;1949年到1979年的房子,属于50年代大工业规模年代形成的工人新村,也是可以拆除的;1979年到1999年的房子,虽然有成套的小区,但由于缺乏规划,也是需要改建拆除的;所以,真正不具备“拆除价值”的只有1999年以后的房子。
必须承认,这种逻辑,如果站在中国住房历史变迁的视角,似乎具有某种合理性,但事实上,这种完全以时间来划定“规划的科学”和“建筑物的质量”却遭遇了现实的嘲讽。研究中国城市的历史,就会发现,中国城市房屋的质量和规划的科学,并未始于1999年之后,而很多1949年前的房子的质量甚至好于近些年的建筑。而且,就规划的科学而言,中国城市的规划,并非从1999年开始才有了科学性。很多事实却恰恰证明,各地政府在“规划”问题上不尊重科学规律,“今天规划,明天拆”的事例不是发生在1999年之前,而恰好是从房改开始,中国房地产粗放发展的这十几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