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滥成灾多年后,官方“卖匾式”评比有望退出历史舞台。据了解,中央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将从严掌握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地市级及以下没有审批权,甚至很难获得举办权。被保留的可行项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而由财政埋单或单位自行解决。
高层此番出台管理办法,显然是不满足于各地一次次的短期“运动”,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统一规范,以固化过往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毋庸讳言,“卖匾式”评比早成为一些地方与部门创收的工具,而且每每年关将至,这种四出觅食的欲望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今天上级这个部门来检查,大摆一顿宴席,再奉上土特产品,领导临走时多会留下几句表扬;明天另一个上级部门来检查,再重复一下流程;后天照旧……周而复始,生生不息。检查评比泛滥到什么程度?有数据显示,去年进行的全国党群等系统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中,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仅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就达73726个,清理后每年可节约资金约26.5亿元。真是不清不知道,一清吓一跳。难怪广西某“明星乡镇”就常因“先进”二字而苦不堪言。
然而,清理背后往往伴随着强烈的反弹冲动。几乎可以断言,利益一天不根除,对公权力控制不力,这种欲望就永远蠢蠢欲动。尤其当这种还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已经成为许多机关单位习以为常的工作“抓手”之时,突然失去“抓手”还真是茫然失措,不知做什么好了———评比颁奖时场面其乐融融,轰轰烈烈,皆大欢喜,至少可以显示出自己推动工作卓有成效。挥霍浪费?反正浪费的又不是我的钱。
所以,“卖匾式”评比真正退出历史舞台,首先要把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始终做到“从严掌握”、“严肃处理”,否则,未几便“衣带渐宽”、死灰复燃,或者在边“清理”边“反弹”的宿命中徘徊不前。其次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减少了评比表彰,对各级部门工作的成效又该如何评价?无疑,这既需要观念上的变革,也需要考核标准、考核方法的重新制定。如果没有了这至关重要的“指挥棒”,不难想象,不少部门很容易在怅然若失中走回旧路,嗅着昔日“饭香”而来。只有真正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既对上级负责,又为基层服务的重大课题,“卖匾式”评比恐怕才会有偃旗息鼓的一天。(桐子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