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肖杰摄
今年两会关注的十大反腐倡廉热词
◎"灰色收入" ◎网络反腐 ◎惩治行贿 ◎问责制度 ◎整顿驻京办
◎"三公"消费 ◎打黑反腐 ◎财产申报 ◎足球反腐 ◎高校腐败
又是一年春风至,群贤毕至商国是。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认真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百姓关心的,就是他们所关注的,于是,“蜗居”、“蚁族”、“医疗改革”、“教育改革”、“反腐倡廉”……成了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如今,盛会已落下帷幕。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记者对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反腐倡廉热点话题进行了梳理。代表委员们的一些议案、建议、提案和发言,多数都很有见地,势必会影响到今后反腐倡廉的走势。
1.“灰色收入”:如何界定和加以规范
“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规范灰色收入”,立即引起代表委员们热烈的激辩。
全国政协委员、第七届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说:“我们通常认为回扣、红包甚至贿赂款算做灰色收入,但这些收入显然是不该拿的。不该拿的收入怎么能说规范呢?”
张抗抗的观点引起了部分代表委员的共鸣。有的代表委员认为“规范”的表述欠妥,可改成“杜绝”,有的则提出可删去“灰色收入”一词。
对于“灰色收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可以理解为公职人员工资之外的收入,如一些感谢费、劳务费、补贴之类的收入。
如何界定“灰色收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认为,最重要的是有没有正式纳税。公民有纳税义务,如果是偷偷摸摸的台底下的收入,不公开、不纳税,就是“灰色收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忠认为,“灰色收入”真正的大头在公权寻租的权钱交易中、在垄断行业的不公平获益中。
记者注意到,代表委员们的争议焦点围绕在“究竟什么算、什么不算‘灰色收入’”上。正是由于对“灰色收入”的理解不一,3月14日,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采纳了代表委员的意见,把“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不少代表委员认为这样修改之后,更能准确地反映民意,是实事求是的表现。
2.网络反腐:充分利用好这把反腐利器
从“最牛团长夫人”到“周至尊”,再到近日的广西“日记门”事件,近年来网络在揭露官员违法违纪事件中起到民间“搜捕”的巨大作用。相对于举报、媒体曝光、信访等传统的反腐方式,网络反腐是近两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而兴起的新生事物。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应当如何正确看待网络反腐这一新现象?部分代表委员对此十分关注,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
“网络反腐时代已经到来了。”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委员说,“充分利用好网络,掌握好对舆情的研判,就是给腐败撒下了天罗地网。”
2009年10月,因一包天价烟被网民揪出的周久耕受到刑事处罚,这位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原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刑十一年。周久耕案成为网络反腐时代具有标本意义的一个案例。互联网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得到官方认可,《中国党建辞典》收录了“网络反腐”的词条。200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新了检察机关举报网站;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于沛教授认为,“网络反腐”以其公开、快捷、经济、保密等特性,在反腐败斗争中表现出不可替代的优势。它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是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补充,是反腐败的新方式。反腐机构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效用,努力实现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这表明“网络反腐”已经进入官方反腐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