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贵州省贵阳市市直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报名首日,人们前来报名咨询。程洁摄(人民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从此我国公务员管理迈入法制化轨道新阶段。
公务员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随着该法的贯彻实施和配套立法等项工作的推进,我国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速。
管公务员有法可依
5年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已制定了17个与公务员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
据国家公务员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600多万名公务员参加了公务员法的轮训,有力促进了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
管好公务员队伍,制度建设是重中之重。2009年,随着公务员辞去公职、辞退规定、录用考试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的集中出台,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制定进入高峰期。
5年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已制定了17个与公务员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内容涵盖公务员考试录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考核、奖励、辞职辞退、申诉、培训等各个方面。同时,各地各部门也相应制定了一些实施办法和细则。
“公务员法是‘母法’,很多内容有待于相关的配套法规作具体规定。”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表示,配套法规的相继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制度体系,提高了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公务员管理由此真正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