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配置难满足基层需求公开范围仍不明确现实中存较大争议
近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中显示,多过半数省级政府在信息公开测评中不及格。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自上而下推行的性质,信息公开需求的重心在基层,而资源配置的重心则在高层,二者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
信息公开的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明确。有些信息是群众希望公开的,但同时也是政府不太情愿公开的;有些信息是政府愿意主动公开的,但是群众又不感兴趣。二者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
有权威人士认为,应该改善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尤其是司法监督机制,从司法上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有效行使,也可以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北京市的薛某近日在市场上发现公开出售违法出版物的现象,而且发现其中多个出版物共用一个刊号,他向新闻出版部门打电话询问相关标准,对方先以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公开为由拒绝了他的询问,随后薛某又多次打电话询问均未有结果。
“都过去大半年了,没有任何消息。音像标准、刊号适用规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为什么就不能公开呢?”薛某无奈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薛某的很多朋友亲人都认为薛某未免有些过于执拗,但薛某坚持认为,这些出版标准等信息涉及出版秩序,应当公开。
谈及群众在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中遇到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较大改进,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愿望和主张知情权的要求也日益高涨,但与此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仍有一些方面不尽如人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出现诸多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传统观念认为政府的信息和公权力的信息是为少数政府部门所掌握,没有形成一种公共资源。”马怀德说。
据近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中显示,多过半数省级政府在信息公开测评中不及格。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表示,要突破政府信息公开目前的“瓶颈期”,须将工作重心从建章立制转向落实完善,将制度建设从全面铺开转向重点攻坚,同时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步,在司法救济等热点领域回应日益高涨的公开诉求。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市、县级政府到村镇的落实不理想,信息公开制度没有“落地”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王锡锌向记者介绍说,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央推动政务公开,在政务公开里已经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许多工作;第二个阶段是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这两步都是跨越性的,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在过去的20多年里有很大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用法的形式规定了信息公开的一系列的制度,包括组织建设、人员配套、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相应的救济。”王锡锌说,然而,信息公开在目前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制度的“落地”很不理想。
正如王锡锌所说,在现实中不乏由于政府信息不公开而引起群众不满的事情。记者注意到,近日在中央部委和多地启动财政预算公开后,广东省深圳市等十余个市级政府部门,在其网站上陆续公开了本部门2010年的财政预算。有媒体披露深圳市有关部门此次公开的财政预算,内容详略差异较大,有的竟然只有一句话,而即便是相对详尽的部门预算,也仍显简单和笼统,专家和市民均称看不懂。
王锡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在调研中同样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市、县级政府到村镇的落实很不理想,“信息公开制度没有"落地"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自上而下推行的性质,由此带来有关资源集中于高层级政府的现状。信息公开需求的重心在基层,而资源配置的重心则在高层,二者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明文规定,包括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等。但是,不少基层政府对这些内容并未做到公开。《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显示,一些地方的群众由于缺乏地方司法救济,对于政府信息不公开束手无策。
“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进现在遭遇到了一定的瓶颈,现在看来好像热闹一阵子之后没有下文了,真正通过群众来推动的制度在目前还没有得到充分地保障。”王锡锌说,信息公开的真正落实要与群众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要充分调动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积极性,鼓励他们通过知情权的行使来提供自下而上的推动力,同时应保障群众推动发展的权利。
也有专家认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逐步深入地实施,整个信息公开工作将会有突破性的发展,“加强宣传,信息公开的意识愈发深入人心,群众对知情权的意识越来越普遍,这将成为突破性发展的主要力量。”马怀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