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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2年实现统一户籍管理 城乡居民双向自由迁徙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 双击滚屏
      农民可带着土地承包权进城

  ●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

  ●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

  ●破除制度障碍,农民不是“光脚”进城,城镇居民也可以自由下乡

  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11月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成都市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2012年,成都将实现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城乡居民可以自由迁徙,并实现统一户籍背景下的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成都探索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方面再次实现新的突破。

  据成都市委统筹委副主任秦代红介绍,2003年以来,伴随着统筹城乡的实践,成都市先后进行了4次大的户口政策调整。但是,目前城乡居民之间由于户籍问题造成的权利和福利差异仍然很大。此次推出的统一户籍的《意见》,从机制体制创新上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旨在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彻底消除隐藏在户籍背后的身份差异和基本权利不平等。

  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长期以来,户籍迁移更多呈现出由农村进入城镇的单向性,而城镇居民要到农村落户,则受到了诸多的政策限制,且实际居住地和户籍登记地不统一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意见》站在全域视角考虑,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权利,破除长期以来束缚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制度障碍,提出了实现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具体路径,同时还保障了城市居民下乡的迁徙自由,首次实现城乡双向自由迁徙。

  《意见》明确,随人口自由流动,户籍也跟着自由迁徙,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的一致。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

  根据这一规定,到2012年底前,成都将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这就意味着,今后在成都,不仅农村居民可以自由迁徙到城镇居住,城镇居民也可以选择到农村定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自由迁徙不再受限制,而“农民”这个称谓也不再是身份的象征,而仅仅是一种职业。

  户籍统一不以农民放弃原有利益为代价

  《意见》明确,农民进城不以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原有利益为代价,农民的各项权益不因居住地的迁徙、职业的改变而受到侵害。

  据此,农民可以带着自己的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宅基地等产权进城,就业、参加社保不以丧失承包地为前提,并完全尊重群众的意愿,不进城的农民同样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在鼓励农民进城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形象地说,农民不是“光脚”进城,城镇居民可以自由下乡,享受田园风光。

  破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权利不平等

  《意见》破除了长期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权利不平等,实现统一户籍背景下享有平等的教育、住房、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失业登记和失业援助,过去通常只针对城镇居民,而农村实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使一部分新增农业人口、失地农民等在没有土地的情况下,可能成为新的失业群体。

  《意见》明确,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到2011年底前,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援助扶持制度,农村居民能及时得到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的政策保障,根本改变长期以来重城镇居民失业登记和援助,轻农村居民失业登记和援助的现状,从根本上实现了城乡社保的公平。

  《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分区域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第一次将住房保障由单一的城镇延伸到了“城乡”。2012年底前,对城乡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要统一纳入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租房、建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实现城乡居民人人都能居有定所的目标。(记者梁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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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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