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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隐性歧视”难遏 “两会”关注女性发展话题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9日 双击滚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更多女性走进职场,扮演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角色。虽然女性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国家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也做了不少的努力,职业女性在发展中仍然会遭遇“隐性歧视”。每年的三八妇女节都恰逢全国两会期间,女性话题备受代表委员们关注,今年,关于性别歧视、女性退休年龄等话题引发了广泛讨论。“两会”会议中心也将在今晚开展主题为“妇女发展”的网络访谈。

    性别歧视“隐形” 不生育成“潜规则”

    当前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许多用人单位在招人时即使对外声称没有性别要求,但女性仍然以各种原因被拒绝,女性就业几年内不得生育似乎也已成为职场“潜规则”。

    中国妇联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9成以上的女大学生求职时,感受到性别歧视,而90.2%的被访企业表示招收女生有诸多困难。“一方面是女大学生现有素质提高了,另一方面却是就业变得更困难了。这种‘素质高,就业难’的悖论,不但影响到女性就业权,而且影响到女干部的选拔和女科学家的成长。”全国政协委员米烈汉建议,尽可能将本土妇女权益保障的经验与国际反歧视规定接轨;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概念需要明确化、具体化,才具有操作性;将就业的性别歧视纳入劳动监察的范围,并促使行政部门出台政策,将歧视性的招聘广告纳入工商广告的审查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校长王训练也指出,近年来,女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也在逐年加大。目前虽然是市场经济,用不用人在企业,但政府有责任促进就业,如对录用女性的单位给予政府补贴,给不同类别用人单位规定录用人员性别比例等。解决就业歧视,不仅要立法保障,还要加大对就业歧视处罚的力度。

    有媒体评论指出,消除歧视、推动性别平等,不仅造福部分女人与男人,也造福社会。有研究指出,一个国家的成年女性教育增加1年,该国的人均GDP将提高近700美元。反过来,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人陷入贫困的可能性,是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的9倍。在高素质劳动力短缺,结构性失业严重的情况下,女性获得平等机会,能根据能力发挥所长,这将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非用人单位对职位有明确的要求并且在招聘前公示,否则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婚姻状况等原因拒绝录用女性员工。如果员工是因上述原因而做出虚假陈述,也不构成欺诈,用人单位无权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即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女性退休年龄引热议 代表建议实行“弹性退休”

    两会前夕就曾传出“我国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的消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近日建议,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女性弹性退休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

    按现有规定,中国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这是依据197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当时,知识女性还比较少、体力劳动岗位居多,而现在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

    对于退休年龄的早晚,不同行业的女性会有不同的想法。不少女性代表表示,她们希望在退休年龄上不要搞“一刀切”。“可以给个年龄段,在这个期间愿意退的退,愿意工作的继续工作;至于退休工资可与工龄系数成正比,工龄长的,退休工资也高”。

    全国人大代表、吉首大学国际交流学院院长张苹英建议,改革现行的女性退休制度,由55岁退休的“一刀切”改为实行“弹性退休制”。

    农工党中央委员、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孙晓梅指出,由于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女性在教育培训、职业发展和岗位晋升等方面的机会明显减少,制约了优秀女性人才的选拔,不利于女性人才的发展。平等退休有利于调动女性积极性,促进女性人才的发展。

    “我本人倒是愿意到了年龄就退休。” 今年48岁的基层代表王龙芳则表示,这些年一直忙于工作,很少有自己的生活,退休后希望去多锻炼、运动、旅游,享受人生。不过,她也表示,每个人观点、思维方式不一样,所处的工作环境、家庭环境也不一样,是否退休、什么时候退休最好还是因人而定。

    “女性应比男性提前退休”在大部分国人心中已是根深蒂固,而这正是对妇女权益的不公平。媒体评论同时指出,要让女性“我的退休我做主”,起码我们在设置退休的合理运作机制、明确女性有效保护程序、廓清女性自愿退休行为等层面,亟待成熟的司法体制、监督规则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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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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