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媒体9人被判刑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璩静)新闻出版总署30日通报了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相关处理情况。经核实,共有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收受了“封口费”,其中9人被判处刑罚,1人被主管机关纪检部门作出处理。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经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工作人员前往采访,为隐瞒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指使、矿主出钱向部分人员支付了“封口费”。
2008年7月至8月,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利用职务之便,以报道河北蔚县矿难为条件,共同收受他人财物44万元。2009年10月,任志明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王月新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新闻出版总署给予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吊销任志明、王月新的新闻记者证,并将两人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2008年8月,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利用采访、写稿、报道并配合报社报刊发行等职务的便利,以不报道蔚县矿难为条件,强行要求基层单位订阅《农民日报》并索要20万元。另查明,2006年10月至2008年5月,李俊奇将报社发行款项94063元据为己有。
2009年10月,李俊奇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新闻出版总署给予农民日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撤销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吊销李俊奇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2008年7月,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副站长蔡国海利用职务之便,以报道蔚县煤矿矿难相要挟索要赞助费,并收受他人财物4.5万元。2009年6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国海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新闻出版总署给予消费日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撤销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吊销蔡国海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2008年7月,网络报社得知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爆炸事故,安排该报工作人员关键赴蔚县采访。关键以报道此矿难相要挟,强迫他人接受广告服务,并收取蔚县方面25万元广告费。2009年10月,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关键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新闻出版总署给予网络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并将关键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其主管单位中国科学院已责令网络报社停刊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