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主权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偿债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维护地方政府信用,避免出现新增拖欠,并尽快解决历史拖欠问题。实现主权外债“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的良性循环。
所谓主权外债,即来自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各国政府提供的各类贷援款,基本上涉及地方政府用于农业、能源、交通、教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
财政部认为,各级财政部门初步建立了涵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全过程的管理体系,管理水平和效率逐步提高。但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主权外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一些贷款项目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债务拖欠问题仍有发生。
目前我国大量存在的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由地方政府举借的大量外债,包括直接承借和担保的债务。国外贷款一直是地方政府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但由于市场、汇率的变化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各地不少项目拖欠外债问题比较严重。
中央4万亿投资项目启动后,各地引入外债的热情升温。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认为,经济衰退时期,我国无论作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利用主权外债的风险都在增加。
据青岛市外债办提供的资料显示,2008年上半年,由于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幅度较大,对美元债务的偿还较为有利,但是,对非美元债务的偿还风险却在加大,而非美元债务占青岛市外债比重很大。“随着美国次贷危机逐步缓解,美元有可能再次强势,因此,美元债务并非高枕无忧。”而近年来,中国正处于偿还外债的高峰期。
对此,财政部此次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督促还款责任人严格遵守转贷协议,按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要按规定设立和管理还贷准备金,达到比例要求,满足未来到期债务周转垫付需要,维护地方政府信用。增强信用意识和加大监督还款力度,避免出现新增拖欠,并尽快解决历史拖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