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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热点面对面:怎么解决就业难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18日 双击滚屏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我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春节前后,招工难现象却再度发生。在不少地方,曾经熙熙攘攘的劳务市场,如今却显得有些冷清;曾经是农民工“一岗难求”,如今却是招聘企业“一工难求”。面对缺工困境,不仅东南沿海很多企业奔赴中西部地区上门“请工”,当地企业也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家门口“留工”。一时间,招工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冷热两重天:就业难与招工难

  2011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市场上再度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两难并存局面。

  一面是年复一年的就业难,一面是再度出现的招工难,看似相互矛盾,却又“两难”并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禁疑惑: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应该怎么看?

  ◇解析“两难”局面:

  招工难难掩就业难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招工难表明农民工就业难问题已经“逆转”;也有人表示,招工难只是特定时期的暂时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要认清当前的“两难”局面,必须透过表象,深入分析,把准就业形势的“脉”。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加快发展,其农民工薪酬与东部地区农民工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打工者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为1389元,西部为1382元。东部比西部仅高5%,而5年前为15%。

  先看招工难。据对16个用工大省的调查,招工难,主要难在用工需求较大的东部沿海地区,难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难在薪酬待遇较低的企业和岗位,尤其在春节前后的特定时间段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见,招工难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等特点,而不是全局性、普遍性的难。

  [权威声音]

  就业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招工难,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的一线,这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造成的。“人口红利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结束。

  出现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吸引了一批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力返乡务农;部分企业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权益没保障,拴不住心,留不住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提高,对工作比较“挑剔”;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符;等等。

  实际上,招工难反映的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不匹配”,而不是劳动力总体上的短缺,更不意味着就业形势已根本好转。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岗位缺口大。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历史最高峰,为9.97亿。城镇平均每年需就业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岗位缺口每年将在1300万人以上。此外,还有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需转移就业约800万—900万人,可以说就业压力是长期存在的。

  供需有错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仅总量供大于求,而且存在供需不对接的矛盾。一边是有人没事干,一边是有事没人干;一边是有事不会做,一边是有事不愿做。比如,不少大学毕业生宁愿蜗居大城市当“蚁族”,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也不愿到有“用武之地”的广大中小城市和基层施展才华。

      [深度解读]

  就业优先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服务不完善。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发达,中介组织不规范,信息渠道不通畅,一方面很多岗位“虚席以待”,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求职无门”。就业指导和培训不到位,使劳动者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难以提升,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政策不健全。由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破,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各种不合理的“土政策”、潜在的就业歧视、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等,抬高了就业门槛,限制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造成部分劳动者难以就业。

  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党和政府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想方设法解决好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从2006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5年来,全国已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就业政策“领航”:

  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找到工作,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初步建立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增5700万就业人口,接近法国人口总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就业劳动力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100万。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地位,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多岗位。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要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稳定在岗劳动力,建立失业预警等机制。同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新的岗位,并根据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目前,中小企业承接着80%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应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税、融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解决其吸纳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就业主体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目前私营企业84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4%,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户,1.8亿多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从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拓展岗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应以最大化就业为重要依据,处理好调结构与保就业的关系。制造业改造提升,必须考虑充分就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培育新兴产业,应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力弹性最大的部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而我国仅为34.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提高服务业比重,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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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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