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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商户向未成年人卖烟最高罚2000元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1日 双击滚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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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坪坝陈家湾一带的烟摊,全部贴上了“谢绝未成年人购买香烟”的标识。 记者 钱波 摄

  香烟经营户除要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购买香烟”的标识外,还要签订承诺书不向未成年人卖烟……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起,我市烟草部门将采取强制性措施,严查经营户向未成年人卖烟行为,违者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

  昨天,渝中区较场口,“烟民”张先生前往住家附近烟摊购买香烟时,发现烟摊柜台玻璃上多了一张谢绝未成年人购烟的标识。见张先生一脸疑惑,摊主刘红梅告诉他,这是烟草部门刚刚贴上去的禁烟标识,严禁向未成年人卖烟。该标识巴掌大小,绿底黄字,印有“谢绝未成年人购买香烟”字样。

  “辖区2300家香烟经营户都贴有这种标识。”昨天,渝中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刘明刚介绍,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6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或者提供烟酒。为保护未成年人,烟草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落实这一条例———从今天起,辖区所有香烟经营户都要在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购烟的标识,还要签订承诺书。同时,烟草部门每月将至少召集一次辖区烟草经营户开会,强调严禁向未成年人卖烟。即日起,烟草执法部门将安排执法人员,携带摄像机等设备,在中小学附近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烟摊有无张贴标识和向未成年人卖烟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摄像取证。违规者除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涉及我市10万香烟经营户,每家经营户均被强制要求张贴标识和签订承诺书。针对有经营户提出难以判断买烟者是否成年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依照相关规定,摊主应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否则不能卖烟给对方。

      记者目击

  16岁男孩轻松买走一包烟

  《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其中的第36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或者提供烟酒),香烟经营户执行情况如何?上周六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经营户严格遵守了规定。

  时间:10时

  地点:沙坪坝区渝碚路重师后门

  这里有一处香烟经营摊点,老远就可看见其柜台玻璃上张贴有一张“谢绝未成年人购买香烟”标识。玻璃柜台内,标有各类价格的香烟琳琅满目。

  “如果有未成年人来买烟,卖不?”记者试探性地询问。

  “肯定不得卖!”女摊主回答得很干脆,“要是遭烟草部门发现了,除了罚款外,还可能吊销专卖许可证,哪个敢冒这个风险哟?”她说,3天前有烟草执法人员前来张贴标识,同时告诫经营户严禁向未成年人卖烟。

  时间:10时25分

  地点:沙坪坝区城乡建委

  城乡建委楼下有一香烟经营户。记者观察半小时,尽管有未成年人前往该烟摊,但摊主都未卖烟给对方。谈及未成年人买烟问题,摊主王明兰说,如果是熟人的小孩前来给大人买烟,就会卖给他,其他未成年人一律不卖。

  王明兰说,有些未成年人个子长得高,发育早,很难将他们跟成年人区别开来。记者追问,如果对方前来买烟,并且拒绝出示身份证,卖还是不卖呢?这个问题让王明兰有些为难,但她最后还是表示,不卖!

  时间:11时15分

  地点:重庆大学C区

  C区左侧有一家“岳姐副食店”。一头戴帽子的男子走下公交车后直奔副食店前。“给我一包烟。”男子递上钱,手指柜台中的一包龙凤呈祥。

  “好的。”女摊主收钱后,将烟从柜台中取出递给男子。随后,男子朝陈家湾方向快步走去。记者追上男子,表明身份后询问其买烟过程。男子自称姓刘,今年16岁,“刚才买烟时很顺利,摊主问都没问一下,就收钱把烟递给我了。”刘某说。

  记者随后将这一情况反馈给 “岳姐副食店”老板岳定玉。岳定玉说,那个男孩看上去跟成年人差不多,自己又无权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只好收钱卖烟给他。岳定玉表示,下不为例,自己以后将严格把关,即使买烟者看上去像成年人,也不卖烟给他们。

  记者当天还分别走访了渝中区、江北区的30多家香烟经营户,绝大多数经营户都严格遵守了规定,没有向未成年人卖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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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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