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1月20日上午,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效能办自去年11月以来查处的46起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涉及65人。
在被查处的案件中,县处级干部17人,乡科级干部16人,一般干部3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1人,组织处理4人;16人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些案件均是党政干部凭借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吃拿卡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
这些违纪违法行为破坏了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环境,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查处,是省纪委监察厅、省政府效能办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着力优化转型跨越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继去年11月通报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违纪违法案件以来的又一次集中整治。
其中15起典型案件情况如下:
太原市古交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付俊平案
付俊平,男,196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8月任古交市副市长、古交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建筑公司协调支付工程款,非法收受其贿赂2万美元。经太原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太原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太原市建管委原副调研员、党委委员牛丕奇案
牛丕奇,男,196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任太原市建管委副调研员、党委委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建设单位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18万元。经太原市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太原市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贾杰案
贾杰,男,195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11月任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买卖房产、办理建设规划手续、报销发票等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索贿受贿64.41万元,在为其父办理丧事、“中秋”、“春节”期间收受房地产开发商礼金30.15万元,另有344.69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忻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忻州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岢岚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忻州市商务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栗玄政案
栗玄政,男,1958年8月生,中共党员,2005年8月任忻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曲县某典当行顺利通过审核、批准上报等程序提供方便,收受其贿赂25万元和价值13.6万元的速腾牌小轿车一辆。经忻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忻州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此案正在公诉阶段。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丁孝斌案
丁孝斌,男,195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6月任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法庭庭长,2008年10月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违规违法、滥用职权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帮助解冻灵石县晋山煤矿有限公司被冻结的股权,导致法院判决的1440万元补偿款难以执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逢年过节收受礼金14万元。经晋中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检察机关对此判决正在审查中。
晋中市投资促进局原副局长、榆次兴华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齐浩案
刘齐浩,男,195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02年8月至2008年2月任晋中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招商局控股企业榆次兴华铁路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30万元;违规将兴华公司原场地让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搞开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收受晋中市协作办下属企业职工4000元“感谢费”。经晋中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晋中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曹建斌案
曹建斌,男,195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87年4月至2006年3月任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副局长。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县看守所工作及新建看守所工程的便利,收受施工方房产、现金等贿赂价值共计29.45万元。经长子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长子县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守堂案
李守堂,男,195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3月至2008年3月任晋城市建设局副局长兼市污水处理厂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泰州某公司在设备预付款及结算方面提供方便,非法收受该公司营销员李某现金和邮政储蓄卡共计6万元。经晋城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晋城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泽州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