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广东再推新政。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经省政府批准,近日该局正式出台了《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暂行办法》,对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家常农副产品实行预警信号灯管理,以增强价格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红黄绿灯警示价格波动
据了解,《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粮、油、肉、菜、禽、蛋等家常农副产品,包括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批公布的《家常农副产品目录》所列品种,以及政府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指定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品种。
《暂行办法》将农副产品价格警情级别分为正常、黄色警情和红色警情等3个等级,主要依据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监测数据,对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鸡肉和鸡蛋等6类农副产品分别设置亮灯条件,分别用绿灯、黄灯和红灯等3类信号灯标示。其中,绿灯属正常状态,黄灯和红灯属异常波动状态。
预警指标采用旬环比数据
预警指标采用零售均价旬环比数据。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采用旬环比指标,主要是为了及时掌握短期内农副产品价格的变化情况,有利于跟踪和准确判断价格变化趋势,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根据《暂行办法》,当价格预警信号灯亮红灯时,价格主管部门可单独或者组合实施以下应对处置措施:对相关农副产品价格启动价格监测一日一报,视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监测报告频次;约谈、提醒或按协议要求相关经营者自觉执行政府调控措施,保持农副产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将蔬菜投放省内市场并优先供应异动发生地平价商店;冷藏设施经营者应当参考异动发生地平常销售量,保持不少于3—5天的耐储品种储备,保证将所储备相关农副产品的60%以上投放省内市场并优先供应异动发生地平价商店;平价商店应当积极组织调运,按照政府指定的数量投放市场,原则上供应量不少于平常销售量;平价商店销售价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控价格,不得高于异动发生前2日销售该农副产品的价格。
重大节假日平价商店价格应低于市价
《暂行办法》对台风或洪涝等灾害期间,以及中秋、国庆和春节重大节假日期间,防止农副产品价格发生过快、过高上涨设置了一系列防范和应急措施。
比如中秋、国庆和春节重大节假日期间,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调控需求,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一是对农副产品价格启动价格监测一日一报;二是自节假日来临前2日起至结束之日,大棚蔬菜生产基地每日向平价商店优先供应蔬菜,供应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批发价格;配套建有冷库的应当合理调节收储保障供应;三是冷藏设施经营者在节假日来临前适当增加收储,并在节假日期间有序地增加投放市场,优先供应平价商店,供应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批发价格;四是自节假日来临前2日至结束之日,平价商店销售农副产品,应当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控价格,没有调控价格的,其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种同规格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记者/牛思远 实习生/马燕珊 通讯员/岳佳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