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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zjmoo”:好在孕妇的命救下了,如孕妇死亡医院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因为孕妇神志清醒,没有她的签字,手术是不能进行的。看来要修改法律对医生的处置权,或作出特别规定。
网友“龙吟虎啸两相谊”:病人不懂医情,只要医生有理有据可以向世人作出交代,就有权作出施医方案行病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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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医院的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为了逃避责任,连起码的医德都没有,在那种情况下,如果救了生命,法律也会依据事实作出公证判决的。
网友:感情不能代替法,医院没错。像网上有的人扬言要把医院炸了,家属不签字,医生敢吗,反过来,你作为医生敢吗,请一些网友不要唱高调,医生也是人,他不是神。
网友:丈夫不签字,医生就眼睁睁地看病人死掉?是生命重要,还是法律更重要?法律的最根本目的是什么?家属签字其实已经演化成医疗单位推卸责任的一种措施。
网友:他人的生命权怎么让家属去决定,本身十分荒唐!
网友:这也没办法,是那些在医院无理取闹的,无理索赔的以及一些无医德的医生给这人挖掘了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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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医院是否有核实病人家属身份的责任,是不是随意一个人自称病人家属,就能通过签字或不签字来决定病人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