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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8日 总第5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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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下发通知:醉驾被刑拘可视案情取保候审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市高院下发了通知,该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对拟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尽量先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的具体案情,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情节的轻重。
析"醉驾入刑"3个阶段:什么都差一点点 法治就差很多点
醉驾入刑:用重典“一刀切”还是“视情节”而定
[网友 我不是随便说说]:如果醉驾不一定入刑,那么入与不入的标准是什么?谁来定?视情节、后果而定?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不知会滋生多少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醉驾入刑”的威慑力会否打折扣?公正性还能剩多少?
[网友 流浪的芦苇]:所谓“情节显著轻微”的“例外”条款,会不会到了地方上成了法律的“后窗”程序?更大的“执法空间”,意味着更大的寻租空间?有门路的醉驾,都是“显著轻微”;没有门路的,一定严办呢?若导致此种结果,那么逝者的鲜血和我们当初的呐喊,就算白费了。
[网友 固体酸奶] 情节轻微就不入罪,请问“轻微”的衡量标准是什么?杀五个人是十恶不赦,难道杀一个人就情有可原了吗?轻了,刑法修正案第八条只是一个“空幌子”,司机胆子再度变大,“酒后驾车”现象很可能再度泛滥;重了,对酒后驾车必然形成震慑作用,让喜欢喝酒、被迫喝酒的司机朋友们自觉“戒酒”。
[网友 愤怒青少年]:我国的法律制定就是缺乏刚性,事实证明,柔性的法律只是对特权阶级和有钱人有用,普通的老百姓没资格享受法律的柔。
[网友 一枝黄花]“不应将醉酒驾驶一律认定为刑事犯罪”这种解释是在为关系户留后门。法律条文不应像弹簧般具有很大弹性,而应像钢铁般坚韧。
[网友 呵呵21111111]:“情节轻微”,“酌情”,如果这些模棱两可的词不是为了以后给自己人找方便,那就只能能怀疑那些人是不是智商有问题了。
[网友 爱nimen]:醉驾入刑,居然可以引起争论,我们的是非天理难道已经黑白混淆了吗?喝醉了,为什么?在清醒的状态下,为了应酬喝醉了,然后还要去驾车,难道不知道那样驾车会导致自己和他人的伤害或者是死亡吗?在明知道会导致社会危害的前提下,你去行驶,难道不该入罪吗?
[网友 天降大任于我]:做事为什么总是有始无终呢,“酒驾入刑”刚开始喊的挺响,现在怎么又出现人情口了呢?
[网友 老头子耿]:既能达到惩治醉驾行为,又能把握好轻微的尺度,谁来保证能达到公平、公平的处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