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制度设计不妨“先小人,后君子”,“把丑话说前头”,尤其不可低估某些人暗箱操作、“变通”政策的能力
又一个好制度在执行中走样的消息——8月11日本报刊发新华社报道说,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阳光采购”频频引发争议: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该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此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爆集体“高价采购”,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究竟生了什么“病”?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自2003年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但执行当中,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不选对的,只选贵的”,“审批、招标、公告皆有漏洞”,甚至有供货商概括出 “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 的“三点”规律。这不能不让人们反思:好好的制度怎么走了样?
同样的疑问之前也有。经适房小区中,豪车出没,富人与穷人争抢有限的经适房;高招中的保送、加分政策,近来被某些有权有钱之人搞了个乌烟瘴气;打入个人账户以备看病之需的医保卡,在一些地方沦为“购物卡”……诸如此类。
好好的制度,屡屡在执行中走样变形,不能不追问其缘由。
其一,篱笆不严。最初的制度设计,线条较粗,留有疏漏,后继“补丁”出炉的速度又赶不上“病毒”侵袭的脚步,于是,屡屡有宵小之辈乘机兴风作浪。如经适房的准入、退出制度设计不周,使得制度初衷与实效间落差较大,以至被一些专家指为保障房制度中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其二,水土不服。借鉴“他山之石”,本为少走弯路,但囿于国情及特定现实背景,某些制度的本土化之路并不一帆风顺。虽不至南橘北枳,但也或多或少变形、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