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重庆公安局宣称:警方发现有少数干警参与希尔顿酒店涉黑案,为该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消息人士证实,其中涉案的支队长曾在2009年重庆打黑专项行动中立过战功,并因此在岗位竞聘中脱颖而出,由副科长直升为支队长…(6月24日东方早报)
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次逃脱惩处、两次逃脱惩处,能次次交“好运”吗?腐败分子猖狂一年可以、数年可以,甚至长达数十年的也好,听说过“猖狂”一辈子的吗?重庆当地又有两名涉嫌当“保护伞”的公安干部被“拉下马”就是明证。
这名身为支队长的公安官员,据介绍还曾在去年的打黑行动中立过战功,并且刚刚任职不到两个月。那么,他是如何在第一轮打黑行动中“蒙混过关”的,就值得人们思考。一者,与打黑除恶行动的极端复杂性有关。重庆打黑行动自去年开展以来,已从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表面,延伸和辐射到了官场官员群体,不仅直接涉及公安一线人员,还直接涉及更广泛的司法系统;这场打黑专项行动,已不仅是整治黑恶势力的行动,业已直接关系党风政风和官风的深层次问题。在涉及面如此广、领域如此大的打黑行动中,由于所涉及被查处对象的过度庞大,也实际上导致不可能一次性将丑恶问题完全“荡涤”。打黑行动本身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客观上分析,我们并不能指望这是一个一蹴而就的工作。
因此,即使是再次出现像这位支队长这样的“漏网之鱼”,也是正常的。
另一方面,被扫除对象的极端“隐蔽性”。打黑行动表面上是公权机关、社会公众和“腐败分子”、黑恶势力的斗争,但这样一场斗争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不可否认,个别腐败官员早就与被打击的对象沆瀣一气、蝇营狗苟。打黑的过程,也是一个公权机关、官员群体自净的过程。这样一种现状也导致黑恶分子、“保护伞”们隐蔽性极强,而且,越是隐藏的深的“保护伞”,反而正是我们身边的“战友”。文强的情妇——原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总队长陈光明,其“出事”之前荣誉加身,曾有全国省(市)级公安禁毒战线上唯一女总队长,十七大代表,全国十大女杰,全国劳模等一系列荣誉称号。而文强当年也不是公安干线学习的楷模和“卫士”么?所以,有着“打黑功臣”光环的官员背后却是“保护伞”的身份,并不应太过惊讶。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腐败分子的手段再高明、隐藏的再深,也终究会露出“狐狸的尾巴”。曾为“打黑功臣”的这位前支队长又是一个因腐败被查处的典型,更是一个继文强之后再次敲给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的一记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