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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已成高危职业 利用招生权力贪污公款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22日 双击滚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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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举办的一次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展览

  进入六七月份,各地的幼升小、小升初、中考都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孩子上个好学校,许多家长使出浑身解数托关系找路子四处奔波。在北京,一些家长甚至不惜花费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重金把孩子送进名校。

  “校长、教委的干部成为众多家长追逐的对象,这不是一件好事。”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一位办理过多起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官对此忧心忡忡。

  早在2008年,西城区检察院就查办了北京市某小学原校长胡某、原副校长王某贪污共建生费用的职务犯罪案件。胡某、王某在任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学校长、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共建单位共建生费用中共计贪污公款140万元。

  “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中小学校长及主管领导身上,主要手段就是利用负责招生的权力,私自招收编外学生,侵吞单位账外款。”办案人员说。

  中小学校长成了高危职业

  “昔日令人尊敬的校长变成今天的阶下囚,除了少数人贪欲膨胀,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现在中小学校长会变成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

  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近年来办理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进行了调查分析,总结出以下几种原因:

  一、教育资源的不平衡。目前中小学取消原来市区重点的名称,而改为示范校,但是本质不变,大量的优质师资力量集中在这些示范校中,学校的办学条件、环境、硬件相对于普通学校优势明显,为了能够进入示范校,家长不惜托关系、走后门,或者以金钱作为进入这些示范校的敲门砖。

  二、入学方式存在弊端。目前中小学实行就近入学的方式,即小学和初中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为了选择好学校,许多家长不惜花费高昂学费给有关招生负责人以好处,来达到换取子女升入示范校的目的。

      三、共建费管理存在漏洞。在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目前在中小学普遍存在收取共建费的现象。按照《北京市治理乱收费工作意见》的规定,要坚持“两统一、两报告”的制度,即坚持区教委统一批准共建单位、统一收取共建资金,共建协议和共建生名单统一报教委;坚持区教委将有关共建双方和学校接收共建单位学生比例报送市教委制度,杜绝“假共建”行为。但有些学校在将共建单位和学生数量报送区教委时,对收取的共建费用采取高收低报或者只报送部分收入和人员的方式,将其他降低下来的部分予以截留;或者将剩余下来的名额扩大计划外招生,获取账外“共建”费。

  四、账外账或者“小金库”现象突出,给查处工作带来难度。调查中发现,目前大多数学校存在“小金库”或者账外账现象将收取的共建费用、赞助款私自截留,存入单独设立的银行账户里,用于学校的各项额外开支。与示范校共建的单位,多数为大机关、大部委、军队等,收取的共建费放在这些单位,使用起来方便,但从学校账面上反映不出来,而一旦发生问题,去上述单位调查取证,难度又非常大。造成相关共建费用被大肆挥霍或者装入校领导的腰包。

  五、财务制度不健全,“一支笔”现象突出。调查发现,目前在中小学里,校长权力过于集中,学校的一些重大事项特别是在招生、招收计划外学生问题上往往由校长一人做主,而没有集体讨论,导致超越权限的问题发生。此外,中小学财务管理混乱,共建费用一般由校长指定财务人员专门管理,所有共建费用的收入、支出只对校长一人负责,其他学校领导不掌握,无形中造成无人监督的局面。

  六、小学没有设专职党支部书记,造成校长权力过大,为所欲为。目前北京市小学在机构设置上,没有配备专职书记一职,均是校长、书记职务一人担任。这就造成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给犯罪嫌疑人贪污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财务检查、审计、监督机制失控,尤其是在共建费用的监督管理上存在漏洞。教委作为行使行政职能职权的部门,虽然对共建费、共建单位、学生数量有相关规定,每年也有例行的财务检查,但是共建生的相关审批、备案等规定很多流于形式。

       检察官提出预防对策

  一是切实规范管理,强化制度的落实。作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教委,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要求,应当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关于共建单位确定的管理办法》、《关于共建生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及数量的管理规定》、《关于共建生费用的收费标准规定》。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落实责任和追究制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共建单位及共建生的数量,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给予停止招收共建生资格一年的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共建单位,给予停止输送共建生资格一年的处罚。

  三是加强共建费用、共建生的专项稽查,杜绝乱收费、“小金库”和账外账现象的存在,规范财务管理。对于共建单位、共建生要有专门的登记管理,并建立档案,定期对共建费用、共建生源的渠道检查审核。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特别是收取的共建费用使用的检查、监督,坚决杜绝“小金库”和账外账现象,对于违反规定将款项用于其他方面的学校严肃处理,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是强化校务工作公开透明、重大事项需经过校务会讨论研究决定。健全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的制度,做到校务公开、财务透明、账目清楚、开支流向及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暗箱操作事件的发生。超过一定数额的资金使用要上报教委备案、审核。

  五是加强监督,在小学配备专职党支部书记,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现有条件下,增设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党支部书记,分解权力,减少权力的滥用,避免因暗箱操作或者权力过大造成的问题发生。要建立起良好的健康的权力运行机制,校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科学分工,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制约,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违法犯罪和领导班子集体犯罪。此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建立民主氛围、科学决策及监督方面的作用,避免出现“一言堂”。

  六是定期对中小学校长实行轮换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定期对中小学校长实行轮换制度,以5年为一任期,防止在某所学校任职时间过长,出现违纪违法甚至发生职务犯罪。同时加强离任或者调出人员审计,防止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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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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