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改革完善顶层设计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在长期关注事业单位改革的权威研究者和改革实际操作者眼中,这是继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的又一重大决策,将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事业单位改革:迎难而上的路径探析
继中组部、中编办、国家行政学院在3月2日共同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研讨班之后,4月10日,厅局级公务员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研讨班也在国家行政学院开班。96位中央部门承担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的司局级干部以及部分地方编制部门领导参加了这次研讨班。
事业单位改革:率先试点的广东探索
2006年中央确定广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省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中央编办的悉心指导下,广东省切实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的重中之重,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稳中求进”的思路,认真开展试点,率先探索新路,取得了明显成效。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国际视野
从国际视角来观察,国外并没有“行政类事业单位”这一概念。但国外一些特定类型的机构履行了类似于中国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比如,美国的独立机构、法国的独立行政机构、英国的执行局、新加坡的行政类和监管类的法定机构、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荷兰的独立行政实体、西班牙具有行政职能的自治实体、瑞典的执行局等基本上承担了类似我国行政类事业单位所履行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