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社部等三部委今年初发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接接续暂行办法》,今年7月1日起,参保职工不论“跳槽”到哪里,医保关系都可“带着走”。这个《暂行办法》一度让不少人兴奋不已。然而如今已是6月下旬,国内目前尚无一个省份出台贯彻实施意见。记者采访江苏省内一些医保专家时,大家也普遍反映,由于各种“先天不足”,要在下月实现医保跨地区顺畅转接,还有不少难题。
缴费年限不互认,各地利益难平衡
《暂行办法》规定,7月1日起,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但省医保相关人士表示,与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不同,目前的医保统筹层次大部分还停留在县级。为保持基金平衡,各地对参保人员退休时享受医保待遇都有一个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有的地区是必须连续缴费15年,有的是20年,还有的规定男满30年、女满25年。这样对于在各城市间转换工作的人员来说,尽管一直在参加职工医保,但如果缴费年限不互认,在每一个城市都未能达到当地规定需要累积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那么退休后就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
专家们就此建议,在转移政策实施前,应该先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统一缴费年限,并给地方一个磨合新政的过渡期。
缴费基数各不同,重病转入难消化
目前全国各地的医保统筹都是封闭式属地化管理,甚至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地区也有各自统筹,且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均有不同。
不仅如此,“医保关系不像养老保险关系,养老金一个月发放多少,基本是可以核算的。而一个白血病、骨髓移植,治疗费用动辄上百万,费用不可控。”专家表示,如果医保关系能自由转接,苏北地区的参保人一旦生大病,就立刻将医保关系转到医疗条件好、报销水平高的苏南,苏南肯定吃不消。“比方说,倘若南京一下子有几十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转入治疗,或是众多老年参保人转过来,南京的医保基金还能吃得消吗?”专家表示,这些非正常的“跳槽者”能否转接,怎样转接,应该由实施细则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