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向投标方索要好处费,市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智勇被指控受贿罪。昨日,该案在一中院开庭,智勇推翻自己此前的供述,称未索要好处费,只是借钱。
被控以潜规则索好处费
案发前,57岁的智勇担任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副局级。该中心隶属市发改委,属于副局级事业单位。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智勇利用分管该中心信息服务部、信息技术开发部的职务便利,向北京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光声新时空软件有限公司索要好处费,合计35万元,并收受两家公司节庆送礼的6万元红包。
对此,在此前侦查阶段,智勇表示承认。根据其笔录,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欲开发两个项目系统,和利时等两公司中标并完成项目后,其以“行业惯例都要收好处费”为由,将两公司负责人邵某、温某约出,分别索要25万元和10万元。
据邵某称,虽然项目已交工,但仍有尾款未收回,为了让智勇“少挑毛病”,所以才同意送钱。温某证言则表示,为了保持后续合作,同意了送钱。同时,二人均证实,智勇未就此打欠条。
被告辩称只是借钱投资
尽管开庭前已交换过证据材料,但在昨日庭审时,对于检方出示的每一项证据,智勇都要求再过目,甚至对自己的履历等,也要求法警拿到面前翻看。
庭审中,智勇将此前供述推翻,称并没有索要好处费,只是借款。
在听到邵某、温某的证言后,他重复道“我非常气愤”。智勇称,邵某的项目在2006年已完结,而自己提出借款是2007年年底,当时是看重邵某是儒商,与他本人一样都热衷投资红木,因此才向其提出借款,此后在2008年年底归还了借款并收回借条,不过“借条忘了放在哪”。
而对于温某的10万元,智勇解释称当时温某到其办公室,恰好听到他在打电话,正为妻子单位集资建房犯愁,于是温某主动提出借钱,且案发前他已归还了6万元。不过,该笔钱智勇依然没能出示借条。
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记者张媛 王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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